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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全省区划地名工作要求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民字〔2000〕01号)精神,依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政发〔1996〕17号)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城区地名规划的目的 地名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名命名是地名管理的核心内容。实施城市地名命名规划是城市建设、城市改造和城市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优化地名环境,加强城市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区道路数量将不断增加,为适应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需要,加强我市城区地名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城市地名命名的法制化、程序化,城区道路命名必须超前进行,做到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 二、城区道路命名规划范围 城区的改建、新建、扩建区和各类开发区。 三、城区道路命名规划原则 我市城区道路命名更名总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相对稳定、反映地理、照顾现实、含义健康、排列有序、方便群众、好找好记;命名用字要求简明,表位准确易找,稳定易记;命名要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层次化;不用人名作地名,不用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避免生僻字、贬义字、多音字;在一条线上原则上一个名字,不重名重音;对已法定的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 (一)尊重历史,突出特点,保持稳定 郑州是河南省省会,是全省文化、政治、经济、交通的中心。道路命名既要突出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特色,又要反映历史痕迹,约定俗成的地名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使用性,可更可不更的一般不予更名。 (二)逐步实现通名层次化、专名系列化 1.通名层次化是根据道路的长宽,划分出不同的层次,每个层次命一个合适的通名(路、街、巷、里、弄、胡同)。长1000米以上,宽30米以上,通名可命名为“路”;宽度小于30米大于15米,可命名为“街”;宽度15米以下的可命名为“巷”、“里”、“弄”、“胡同”。一般不以“大道”、“大路”作通名。 2.专名系列化可按派生系列命名。即以主要道路名称作为主地名,以主地名的专名派生出次要街道的名称。 3.专名系列化可按顺序系列命名。即以“数”的顺序和“诗”、“词”、“成语”的用字顺序等,作为道路专名进行系列化命名。 4.片状地名群命名可以用我国城市名、高科技名词、著名风景名称作为专名,进行系列化命名。 (三)突出全市各辖区路名特点 根据目前我市城区道路名称的现状,在道路命名过程中应尽可能突出辖区特点。中原区辖区内道路名称应突出山、河名称特点;二七区辖区内道路名称应突出商业贸易的特点;金水区辖区内道路名称应突出现代城市建设文化的特点;管城回族区辖区内道路名称应突出商代历史文化的特点;惠济区辖区内道路名称应突出建设园林新城区的特点;上街区辖区内道路名称应突出工业基地的特点。全市道路名称应突出建设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凸现中原崛起排头兵,体现经济隆起带的特点。 四、城区道路命名规划总体思路 (一)老城区着重解决“一线多名”、“有名无路”、“有路无名”及延长道路分段命名等问题; (二)新城区的路名规划与老城区协调一致,着重解决“非标准地名”和由乡村公路名称向城市道路名称的转化问题; (三)郑东新区道路名称依据道路规划情况,向社会公开征集道路名称,经评审后分两步:先申报起步区规划路名,再按道路修建计划分层次规划上报命名。 五、城区道路命名更名规划问题 (一)按程序命名市区建成道路(14条) 1.中原区境内,南起原嵩山北路北至市政污水处理站(嵩山北路延长段); 2.中原区境内,南起中原西路北至铁路; 3.中原区境内,南起市场街北至建设西路; 4.中原区境内,南起金海水库北至航海西路; 5.中原区境内,东起桐柏路西至秦岭路; 6.中原、二七区境内,长江路西段西起西环路东至嵩山路; 7.二七区境内,北起嵩山南路南至绕城公路; 8.管城回族区境内,长江路东段,西起京广路东至东环路; 9.金水区境内,南起东风渠北至北环路; 10.东风路郑东新区段,西起东环路东至熊儿河; 11.农业路郑东新区段,西起东环路东至熊儿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