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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以实施“食品安全工程”为重点,高标准地做好食品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打造“平安杭州”、引导和谐创业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监管责任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高效;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重点。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和食醋等9大类产品为重点品种,把儿童食品列为重中之重;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为重点环节,以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监管。 (二)主要内容 1、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把好源头关。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禁用和淘汰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实行以食用农产品产地标志卡为主要内容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和监测,逐步实施沃土计划,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优质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加快农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 2、大力整治食品生产加工业,把好生产关。根据国家、省的要求,统筹制订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方案,高度重视并重点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区域性食品,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责任。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的生产质量规范(GMP)和建立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HACCP)技术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监管,把好流通关。深入实施“三绿工程”,积极创建绿色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的整治与改造,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对全市200个摊位以上的农贸市场配备农药残留检验检测设施,落实检测人员。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推行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仓储备案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清退和公布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分步实施家禽集中屠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加工注水牛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