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颁布时间】 1991-12-28
【实施时间】 199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开发“绿色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农业部:

  
  你部《关于开发“绿色食品”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开发“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食品工业发展,增进人民身体健康,增加农产品出口创汇,都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我国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开创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二、鉴于“绿色食品”出口涉及的商品种类较多,按有关规定由有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出口。经贸及有关部门要为“绿色食品”进入国际市场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三、中央财政视每年的财力可能,对组织“绿色食品”开发,适当给予事业费支持。
  
  四、你部应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根据国际市场要求,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以推动“绿色食品”开发工作朝着正规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五、有关“绿色食品”开发的科技攻关、基地建设、税收减免等问题,请与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和国家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