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药监保[2004]3号
【颁布时间】 2004-08-20
【实施时间】 2004-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4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品化妆品行政监管主体变更的通知

各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3号)精神,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对保健品的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划入市卫生部门承担的化妆品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今后,深圳市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履行对保健品、化妆品的准入(标准)与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保健品、化妆品的上述相关工作将由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凡涉及有关保健品、化妆品的业务请各企业向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办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1层;网址:http://www.szda.gov.cn;业务联系电话:82002731,82002779;市场投诉电话:83190161;行政投诉电话:82002708。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