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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地税办[2004]4号
【颁布时间】 2004-04-06
【实施时间】 2004-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19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税款缴纳期限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2004年4月,因我市网上申报纳税人四月申报期延长,原申报期为4月1-10日的地方税种,延至4月14日;原申报期为4月1-15日的地方税种,延至19日。各税种的税款缴纳期限按其相应的申报期一并顺延。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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