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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发[2003]137号
【颁布时间】 2003-09-19
【实施时间】 2003-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48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辽宁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接上页]

  ││├────┼───────┼─────┼─────────┼──────────┤
  
  │││城市燃气│管道燃气价格│省物价局│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1 │
  
  ││││││城市管道燃气价格││
  
  │││││├─────────┼──────────┤
  
  ││││││县及县级市城市管道│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燃气价格││
  
  ││├────┼───────┼─────┼─────────┼──────────┤
  
  │││城市交通│公交票价│省物价局│省辖市及计划单列市│1 │
  
  ││││││城市公交票价││
  
  │││││├─────────┼──────────┤
  
  ││││││县及县级市城市公交│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票价││
  
  ││├────┼───────┼─────┼─────────┼──────────┤
  
  │││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公用设施使用收费││
  
  ││├────┼───────┼─────┼─────────┼──────────┤
  
  │││有线电视│安装使用收费标│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制定有线电│1 │
  
  ││││准││视收费管理办法,各││
  
  ││││││市按办法规定的原则││
  
  ││││││和幅度核定具体收费││
  
  ││││││标准││
  
  ││├────┼───────┼─────┼─────────┼──────────┤
  
  │││公共设施│使用损坏补偿收│省物价局会│占用或损坏市政道路│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费标准│同有关部门│、园林、场地等公共││
  
  ││││││设施││
  
  ││├────┼───────┼─────┼─────────┼──────────┤
  
  │││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制定殡葬服│1 │
  
  ││││││务收费管理办法,各││
  
  ││││││市按办法规定的原则││
  
  ││││││和幅度核定具体收费││
  
  ││││││标准││
  
  ├─┼──┴────┼───────┼─────┼─────────┼──────────┤
  
  │7 │军品│出厂价格│国家发展和│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1 │
  
  ││││ 改革委 │套产品,军粮(军供 ││
  
  │││││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
  
  │││││),供军队用成品油 ││
  
  │││││。具体目录另行公布││
  
  ├─┼───────┼───────┼─────┼─────────┼──────────┤
  
  │8 │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省物价局会│省内国有粮食购销企│1 │
  
  ││││同有关部门│业收购的列入保护价││
  
  │││││范围内的水稻、玉米││
  
  ├─┼──┬────┼───────┼─────┼─────────┼──────────┤
  
  │9 │部分│土地│基准地价│省物价局会│全省基准地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
  
  ││房地│││同有关部门││价│
  
  ││产├────┼───────┼─────┼─────────┼──────────┤
  
  │││住房│销售价格│省物价局│中、省直所属开发单│1 │
  
  ││││││位兴建的享受国家优││
  
  ││││││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
  
  ││││││格││
  
  │││││├─────────┼──────────┤
  
  ││││││市及市以下所属开发│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
  
  ││││││企业兴建的享受国家││
  
  ││││││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
  
  ││││││价格││
  
  ││├────┼───────┼─────┼─────────┼──────────┤
  
  │││房屋租金│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廉租房、公有住房租│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
  
  ││││││金标准│价│
  
  ││├────┼───────┼─────┼─────────┼──────────┤
  
  │││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标准│省物价局│中、省直所属物业企│1 │
  
  ││││││业管理服务费││
  
  │││││├─────────┼──────────┤
  
  ││││││市及市以下物业企业│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
  
  ││││││管理服务费│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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