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10-29
【实施时间】 2002-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3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人事部人发(1997)71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案件。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