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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杭卫办[2009]45号
【颁布时间】 2009-05-20
【实施时间】 2009-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医院、市二医院、在杭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部队医院,市直管民营医疗机构:
  
  结合近期国际上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势态和我省手足口病防治的严峻形势,根据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治等工作,现就加强发热门诊规范化管理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早期识别病例尤其是重症病例的能力。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前期已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持续不间断督查的基础上,近期要对辖区内不设发热门诊的民营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再进行全面的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的情况以及对我局组织的突击检查(医政通报〔2009〕第2 期)的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以书面形式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局医政处,邮箱:yizhen101@yahoo.com.cn。
  
  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防治知识的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和重点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知识讲座和技能考试相结合,注重培训的实效性,促进临床诊疗、防治水平的全面提升。(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防治知识的培训课件请到杭州卫生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hzws.gov.cn)。
  
  三、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由于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防治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的规范、要求等通过公开发布、网上发布、信息平台发布、文件发布等多种形式下达,各地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接收,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收发及落实的信息登记。
  
  四、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报告、会诊、转送等制度的落实,严格依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杭州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试行)》(杭卫发[2009]114号)的要求,明确责任,规范执行(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见附件)。
  
  附件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位
  
  24小时值班电话
  
  上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7036119
  
  下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7702844
  
  江干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6460013
  
  拱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8065577
  
  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3588409966
  
  滨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6684633
  
  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2725509,13588252688
  
  余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6224289,13858106393
  
  富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3343187
  
  建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4721271
  
  桐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4634617
  
  临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3722579
  
  淳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481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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