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属各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灾害多发季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和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09年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杭气发〔2009〕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局属单位范围内开展防雷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平安杭州”、“和谐杭州”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防雷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通过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防雷安全教育,依法抓好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杜绝相关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应对照本通知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防雷安全情况的自查、整改及情况报送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定期检查、检测、维护等防雷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三、防雷安全检查具体工作安排 (一)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教育、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安全措施、雷击事故报告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防雷装置有否依法报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已建防雷装置有否按规定组织定期维护和检测;在建防雷装置的跟踪检测、新建成防雷装置的竣工检测和已投入使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等。 (二)检查进度与要求 本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时间为2009年5月中旬至8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自查整改阶段(5月18日~5月31日) 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于6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黄堤,电话87079041,传真87032130)。 2、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20日) 我局将根据各责任主体单位上报的《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对局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3、集中抽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市气象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对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的基础上,组织对有关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抽查。 4、后期整改阶段(7月1日~8月30日) 各单位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于整改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一些存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防雷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