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9]93号
【颁布时间】 2009-04-30
【实施时间】 2009-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关于《福州市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4)街道要在社区设置街道综合文化站的服务延伸点,开展延伸服务。
  
  2、人员管理
  
  (1)街道综合文化站是国家最基层的文化事业机构,是当地群众进行各种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为此,每个街道文化站要配备1-2名热爱文化事业、具有一定群众文化活动组织能力的工作人员。
  
  (2)文化站没有编制的采用选聘制,由街道提出建议人选,会同区文体局进行考核,由本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择优聘任;一般人员,由站领导提出建议名单,本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择优聘用,并解决文化站聘用人员医保、社保等问题。站长(副站长)及文艺、体育、图书、信息等岗位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培训,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符合岗位要求。同时,可招募社区志愿者辅助管理文化活动中心事务,志愿工作人员应具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基本业务知识,热爱文化工作、服务意识强。
  
  3、活动开展
  
  (1)建立市、区两级文化资源支持机制,为街道综合文化站提供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市群众艺术馆、各区文化馆要为街道综合文化站提供文艺创排指导和培训服务。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接受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区文化馆等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业务辅导。
  
  (2)街道综合文化站全年开放(包括法定节假日),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公示其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并在醒目的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项。
  
  (3)街道综合文化站应当为居民提供书刊阅读、文化活动、影视放映、教育培训、展览展示、健身锻炼、娱乐休闲、网络信息等各类健康有益的公益文化服务,并组织思想道德、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宣传,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承担民间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
  
  (4)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应当独立核算。所有收入应当用于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维护、运行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六、考评组织
  
  由市文化局牵头负责,组织市群众艺术馆及五城区文体局、文化馆有关人员,成立考评组。
  
  七、考评办法
  
  (一)考评结构:
  
  1、评估定级必备条件表共8项,其中高、中、低三项标准分别为一、二、三级站必备条件。8项条件均达到相关等级标准的,方具备该等级站的评定标准。
  
  2、街道综合文化站考评表分为基本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基本情况,共设置4个评选项目、27个评选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反映辖区内群众对街道综合文化站开展文化活动、传播文化知识、提供文化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满意程度。特色指标反映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建设的特色、成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形象,共7项。
  
  (二)基本指标共分为4个项目: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运行保障、活动开展。
  
  (三)考评方法:主要采取审核材料、随机访问、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各类数据取评选年度12个月的平均值;材料审核数据来源于当地政府和街道提供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以材料完整、分类有序为标准;群众满意度通过随机抽选辖区内一定数量的居民,进行电话采访,并取每个居民对社区文化活动开展评分数的平均值。
  
  (四)分值构成:总分值450分,其中基本指标总分350分,群众满意度指标100分,特色指标作为附加分,分值不设上限。
  
  (五)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评一次(暂定)。等级评定考评总分(包括基本指标分、群众满意度指标分和特色指标分)按得分高低排列,根据考评标准评定出一级、二级、三级等3个等级的综合文化站。
  
  1、一级综合文化站:考评总分在400分以上,并且达到一级站评估定级必备条件的综合文化站。
  
  2、二级综合文化站:考评总分在360分以上,并且达到二级站评估定级必备条件的综合文化站。
  
  3、三级综合文化站:考评总分在320分以上,并且达到三级站评估定级必备条件的综合文化站。
  
  4、其他为未定级。
  
  八、考评奖惩
  
  (一)总成绩按得分高低排列,按照考评标准评定一、二、三级、未定级综合文化站。对一、二、三级综合文化站进行授牌。
  
  (二)对被评定为一级的综合文化站,在文化站建设补助资金上予以倾斜,优先列入给予“以奖代补”建设补助资金的名单。
  
  (三)对于当年考核没达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
  
  九、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上述管理办法,推动做好辖区内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