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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国税函[2001]317号
【颁布时间】 2001-06-05
【实施时间】 2001-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7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1]28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目前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自2001年度起,我市涉外系统的日常检查应向日常审计的思路和方向发展,全面贯彻审计规程的各项工作要求。各局在制定工作规划时要着眼三年,力争在三年内对所辖开业企业检查一遍,并应做到各税统查,一查到底,确保检查质量。今年各局的日常检查面应不低于已开业企业的30%,其中20%企业适用规范程序,80%企业适用简易程序;实施税务审计的企业收入额应达到当年审计的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二、严格制度,规范管理。
  
  为切实执行好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底稿,各局应做到履行审计程序与填写工作底稿同步,避免在审计工作完成后补填工作底稿。各局应建立严格的审计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完成的进度情况评定审计进度、审计质量。作为今年市局涉外税收的重点工作,市局将定期深入到各局抽查审计规程贯彻实施情况,并严格进行考核。
  
  三、夯实基础,加强培训。
  
  (一)建立检查资料信息库。
  
  1.在审计规程软件尚未下发以前,各局可借鉴稽查工作规程的软件,对部分案头审计内容进行处理,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内容输机留存,以利于跟踪管理和再次审计时,作为前期资料调阅和分析。
  
  2.各局在每年选户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重点行业开展检查,并应注重对同行业企业进行指标分析,将有关信息资料输机留存。
  
  (二)灵活运用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
  
  各局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加强对分析性复核和审计抽样等审计方法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学习热情,树立深入研究问题的良好工作作风。市局将归集各局在实施审计规程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全市税务审计业务知识、审计规程贯彻要求等内容的培训;组织案例培训,进行典型案例交流。
  
   四、理顺关系,注重实效。
  
  各局在实施日常审计中,必须按照审计规程要求履行相应程序,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可以根据检查的性质和需要灵活使用简易程序。注意做好与审核评税的衔接工作,通过审核评税确定的有问题企业,在移交检查人员处理时,视同专项检查履行简易程序,移交的审核评税资料可作为税务审计案头分析的基础,灵活使用工作审计底稿。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涉外税务审计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通知(略)
  
  
200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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