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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黑国税发[2000]119号
【颁布时间】 2000-06-21
【实施时间】 2000-06-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51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0]10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地局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把此通知精神与当地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汇报沟通,把本地区税款征收入库和退库工作及会计核算工作全面检查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来抓。针对有关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管理,保证检查和整改的质量。
  
  二、各市、地局主管业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紧急通知》精神,逐条对照,查摆本地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市地局要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会计票证管理检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0]115号)精神,认真开展重点检查,并把《紧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在上报重点检查报告时要逐条对照汇报,并针对有关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完善制度和管理手段。
  
  三、计财、纪检监察及有关业务部门要搞好配合协调,把对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的检查落到实处,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切实强化检查监督工作,避免检查工作走过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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