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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直管医院、市级三级医疗机构: 杭州市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以来,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杭州市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监管,鉴于“中心”各挂靠单位的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重新申报杭州市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单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拟设置的“中心” 拟设置杭州市病历管理、护理、院感、临床麻醉、临床检验、临床放射、临床病理、急诊、产科、医院药事管理、医疗设备管理、骨科、口腔、血液净化及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二、申报对象 各市属、直管医院及三级医院。 三、申报条件 1、“中心”主任由挂靠单位院长、分管院长或不再担任现职的院级领导担任。 2、“中心”常务副主任由挂靠单位推荐,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在职(含延聘)本学科学科带头人担任,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本学科省级学会或专科分会委员以上职务; (2)担任本学科杭州市学会专科分会副主委以上职务; (3)在本地区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威望的本学科带头人。 3、拟设“中心”挂靠单位的本学科学术水平和整体实力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或是省市级医学重点(扶植)学科。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意见; (2)申报申请书(见附件); (3)申报可行性报告(医院基本情况;该学科的学术地位;该学科人员结构;该学科设备设施情况;该学科的技术能力;“中心”工作预期目标和计划;医院对“中心”的扶植措施和经费支持等)。 2、竞争答辩。局组织申报单位竞争答辩会。由各申报单位进行演讲、现场答辩、专家评估。 3、确定公示。 根据各申报单位申报可行性报告、竞争答辩情况、专家评估意见、由局讨论确定各“中心”挂靠单位,并公示。 五、申报时间 各拟申报的医疗机构在4月30日前向市卫生局医政处提出申请,并附申报材料(每个“中心”一套)一式十份。 附件:杭州市各医疗质量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杭州市各医疗质量质控中心挂靠单位申请书 拟申请挂靠“中心”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拟推荐“中心”主任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分管工作 拟推荐“中心”常务副主任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从事专业 专业水平和能力 学位任职 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床位、人员、 主要业务情况等) 可行性报告 (报告要求见文件,可附页) 法定代表人意见 签名:日期: 单位意见 盖章: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