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税务代理机构、国地税各县(市)、区局、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国税发(1999)1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192号),下列税务代理机构已不具备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现予以注销和取消税务代理执业资格。 一、被注销的税务代理机构: 1、大连税务代理服务中心 2、大连大地税务师事务所 3、大连中咨税务师事务所 4、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大连公司 5、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大连公司开发区分部 6、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大连公司金州分部 7、辽宁新华税务代理大连事务所 8、大连德宝税务师事务所 9、大连明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10、大连税务师事务所甘井子业务部 二、被取消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单位: 1、大连港晟会计师事务所 2、大连永禄会计师事务所 3、大连正安会计师事务所 4、大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5、大连天合律师事务所 被注销的税务代理机构,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清理缴销税务代理发票,结清会费;到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被取消税务代理执业资格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清理缴销发票,结清会费;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取消税务代理业务经营范围。 逾期不办理手续仍继续开展税务代理业务的,将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