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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字[1999]第307号
【颁布时间】 1999-12-16
【实施时间】 1999-12-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2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最低消费计价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中央驻长和省属宾馆、酒店、餐饮、娱乐经营单位: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扩大内需、启动消费,制止价格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最低消费计价方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从2000年1月1日起,凡我省境内旅馆、餐饮和娱乐业的歌厅、舞厅、音乐厅、夜总会、茶座、酒吧、咖啡吧(厅)、KTV包厢等场所,一律不得采取最低消费的方法计价收费,也不得以最低消费形式标价目或进行广告促销。取消最低消费后,娱乐场所可改收计时包厢费、门票或座位费,餐饮业可适当收取包厢费。
  
  二、上述经营场所应于1999年12月底前按原管价目权限向物价部门申报有关服务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由物价部门重新审核批准后执行。物价部门应根据经营单位的硬件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核定其价格和收费标准。餐饮业包厢费收取办法按(1995)湘价消字第2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上述各经营场所经营的烟、酒、茶、饮料、袋装食品、水果等不需加工的商品,在消费者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按照实际进价加物价部门规定的进销差率作价销售,据实向消费者计费收款。为方便群众监督,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服务项目,消费品种以及付费明细清单。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上述经营服务单位的价格及收费管理,凡属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收费项目,要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为经营服务单位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帮助企业抵制乱收费,不断降低成本费用,督促经营服务单位不断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档次,贯彻落实“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定价原则。各级物价检查机关要加强对上述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明年第一季度要集中时间、抽调人力进行一次检查。凡届时未落实本通知规定继续实行最低消费的,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不按规定计算商品销售价格的,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和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均应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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