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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司法厅
【颁布时间】 1999-04-29
【实施时间】 1999-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7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现代化文明劳教所标准

1、所区建设要体现军营式、校园式的要求,统筹规划,布局合理。设有劳教人员生活区、生产区、办公行政区、干警生活区(戒毒劳教所应有治疗区)。
  
  2、劳教所与外界有安全、美观的隔离设施。大门、会客室、会议室、会见室美观典雅,整洁适用。
  
  3、生产、生活、办公集中的区域绿化、美化面积达到20%以上,所区主要道路为硬质平整路面。
  
  4、每个大中队为一生活单元,设干警值班室、心理治疗室和办公室。
  
  5、劳教人员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一人一铺,一人一个物品柜,有洗漱、沐浴、卫生等设施。有适合当地气候的防寒降温设施。物品储藏室有包或箱、柜。
  
  6、劳教人员食堂配备有厨柜、冷柜等炊事机具和卫生用具,场所有蔬菜、畜禽、副食加工等自种自养场地。有满足劳教人员就餐的固定餐厅,伙食费不低于财政部、司法部规定的实物标准。
  
  7、建有医院和医务所,有相应的检验治疗设备以及必要的医治性病、戒毒设施。有劳教人员健康档案。
  
  8、所内建立会见室,内设登记室、候见室、安检门、会见桌等,并有劳教人员夫妻同居室、家属来所招待所用房等配套设施。
  
  9、有宽敞、明亮的教室,人均面积不低于0.5平方米,有足够的桌椅和必要的电教设备及技术教育实习设施等。
  
  10、大、中队文化活动室有乐器、棋类等用品,图书阅览室有五种以上报刊杂志和人均5册以上的藏书。所内有广播站、自办的小报及板报。有篮球场和能进行队列训练及较大规模文体活动的场地。
  
  11、劳教生产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规程,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12、干警有阅览室、娱乐室等休息娱乐场所。有设施完备的干警食堂。
  
  13、按司法部规定设立职能健全的科室,并有完备的办公设施。教师要有教研室。
  
  14、实行微机管理,做好文书、档案、卡片管理电脑化,并与省局联网。逐步实现心理测试、分析、咨询、治疗电脑化。
  
  15、所内有内部程控电话交换机。大、中队劳教人员宿舍可以设隔音电话亭,供劳教人员使用。
  
  16、装备保证应付突发事件和工作需要的各种车辆。1000人以上的所一般应有行政车2辆,勤务车2辆,生活车1辆,干警通勤大桥车1辆,一个中队至少有1辆三轮摩托车。500人以下的所可相应减少。
  
  17、大、中队管教干警配备必要的警戒具,适应改造工作的需要。
  
  18、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劳动教养场所警戒工作的暂行办法》,建立不低于劳教人数4%、训练有素的护卫组织,并按规定标准配足装备。
  
  19、所内建有闭路电视系统,设闭路电视演播室、广播室,有转录、摄制、编辑设备。
  
  20、认真贯彻执行劳教管理工作部令,并制定具体的配套规章制度,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21、按劳教人员罪错和改造表现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其中宽松管理人员不低于30%,并根据不同管理级别佩戴明显标志。
  
  22、对宽管人员,按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定期放假回家及试工、试农、试学制度。
  
  23、对劳教人员的评奖、“三试”、减期、所外就医、提前解教及惩戒等,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制度,公开结果,接受干警及劳教人员的监督。
  
  24、劳教人员着装、发型,生活用品统一规范;举止言行文明礼貌,日常活动合首日生活准则。全面推行安置管理,所内设定置图、定置区,达到整齐划一。
  
  25、照顾少数民族劳教人员的生活习惯。对戒毒人员在治疗戒断期内,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女劳教人员的生活、劳动,应照顾其生理特点。
  
  26、大、中队建立劳教人员民主管理委员会,做到照章办事,活动经常,协助有力。彻底杜绝“所王所霸”。
  
  27、劳教所管理工作指标应达到:
  
  (1)劳教人员的逃距率低于0.5%;
  
  (2)所内发案率低于0.1%,杜绝干警参与或纵容劳教人员殴打致死劳教人员的重大事故;
  
  (3)难改造人员转化率达90%;
  
  (4)劳教人员性病检查率达100%,治愈率达90%;毒瘾戒断率达95%;三年内没有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故。
  
  28、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杜绝超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教人员半天学习、半天劳动。
  
  29、建立劳教人员生活服务中心,劳教人员用内部流通票证替代现金在所内购买生活用品,杜绝现金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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