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字号】 沪税政一[1994]82号
【颁布时间】 1994-05-30
【实施时间】 1994-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0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按实际销售额计征卷烟产品增值税的通知

据市烟草公司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49号关于部分卷烟产品按最低计税价格计征增值税的办法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问题,要求仍按实际销售额计征增值税。考虑本市卷烟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经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上海市烟草公司卷烟产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自1994年1月1日起仍以实际出厂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