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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发[2009]155号
【颁布时间】 2009-09-16
【实施时间】 2009-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0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五、强化服务,落实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预防和化解并用、排查和调处并行,把价格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信访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以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依托“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成果和工作载体,促进价格收费矛盾纠纷从集中处理向常态化解转变。通过价格维权、价格自律、价格引导、价格协调、价格宣传等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落实价费优惠措施,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出台有利于发展和减轻群众及社会负担的价费政策;化解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执收与征费对象之间价费矛盾;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成本调查、价格评审、价格认证等方面职能作用,有效调解价格矛盾。同时,要将价格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落实必要的设施条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价格行政调解人员;要充分发挥基层价格行政调解的主力作用,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调解工作能力与水平,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行政调解工作。对价格行政调解过程中的经验材料、典型案例和普遍性问题,每月定期报送当地法制部门和上级物价部门。重大的或紧急的价格行政调解信息应随时报送。
  
  
四川省物价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大调解”体系有关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局和全省物价系统及时、主动化解价格收费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物价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和承办本局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物价系统行政调解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长:邵小龙四川省物价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少杰四川省物价局副局长
  
  吴应伟四川省物价局副局长
  
  崔志国四川省物价局副局长
  
  简旭东四川省物价局机关党委书记
  
  罗在军四川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冯永德四川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易攸石四川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三、领导小组成员:
  
  张海林刘均剑乔虹王行
  
  刘毅范思崇林挺符金古
  
  廖明斌孙继斌陈体明刘波
  
  巫寿明
  
  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协调本局和指导全省物价系统行政调解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调解员名单:黄平、梁实、刘纲、岳小丹、任鸿玲、秦赞、王晓辉、罗平、卢勇、杨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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