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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现场接种 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接种”的原则。接种前要告知详情,并严格掌握接种禁忌,做好接种登记。接种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接种对象核实工作,要严格实施安全注射,并确保接种后留观30分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应急处置预案。接种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施。合理安排对学校等集体单位的群体性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口岸、边防、民航、公安等受接种单位要积极给予配合。 (五)收集接种相关信息,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 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办法》的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要利用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疫苗和注射器出入库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接种工作紧急叫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确保接种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疫苗接种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接种工作的组织协调。 根据《国家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苗需求的通知》精神,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铁路一线员工的接种工作由总后卫生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和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的现场组织与实施,要根据我市确定的疫苗接种的重点人群,制订接种实施方案,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卫生部2009年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本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接种单位的相关信息应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严格疫苗流通监管、召回和监督销毁等工作的实施。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及时妥善处置接种后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的具体实施,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工作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三)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的原则,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负责疫苗接种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根据工作进展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各新闻单位要做好疫苗接种的政策解读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各地采取的措施。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精心组织落实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接种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宣传动员工作中要注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督导与评价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开展甲型H1N1疫苗预防接种实施工作的督导,安排责任心强和业务精通的人员,到接种现场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预防接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安全性、免疫学效果、流行病学和卫生经济学效果评价工作。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关于疫苗计划的分配。第一批疫苗按重点接种对象的分布,随市级方案下达至各县(区)(见附件)。鉴于第二、三批疫苗接种对象单一(只涉及中小学校学生),待疫苗下达我市后,由市卫生局会商市教育局提出疫苗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再下达各县(区)。 (二)英雄开发区的接种工作分别由南昌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请有关县(区)加强协调,共同做好现场接种的组织与实施。口岸的检验检疫、海关、边检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昌北机场的其他单位由民航江西监管局统一组织与协调。 (三)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因省卫生厅分配我市的疫苗数量有限,除市级按比例对疫苗进行适当的应急储备外,县(区)不再对已分配的疫苗进行应急储备,以确保下达给各县(区)的疫苗如数接种到应种人群。 (四)认真落实免费接种政策。本次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各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种者收取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