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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颁布时间】 2009-11-27
【实施时间】 2010-01-01
【法规编号】 455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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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按规定上报各类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五)配合、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章 责任制考核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把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评考核由安全生产责任人自行组织;组织考核分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政府对其职能部门的考核、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考核。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许可、事故控制指标、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整改率、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投入、事故查处等。
  
  第十六条 政府有关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省政府统一部署,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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