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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53号
【颁布时间】 2009-04-10
【实施时间】 2009-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泰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切实推动我市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泰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曹玉梅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吴 健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王新华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
  
  曹茂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
  
  朱建和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留荣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朱 敏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殷国信市经贸委副调研员
  
  胡宁生市交通局副局长
  
  万 琳市教育局副局长
  
  栾 斌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照平市建工局副局长
  
  赵宏勋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朱爱俊海陵区政府副区长
  
  刘 玲高港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内,王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留荣、朱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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