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1987]1号
【颁布时间】 1987-01-02
【实施时间】 1986-10-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600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失效]

[接上页]

  │ “ “ “ “│“ “31人以上 │ 300│包括电车│
  
  ├───────────┼───────────┼───────┼──────────┤
  
  │ 乘人汽车拖车 │“ “10人以下 │ 126│180元按七折 │
  
  ├───────────┼───────────┼───────┼──────────┤
  
  │ “ “ “ “│“ “11-30人 │ 168│240元按七折 │
  
  ├───────────┼───────────┼───────┼──────────┤
  
  │ “ “ “ “│“ “31人以上 │ 210│300元按七折 │
  
  ├───────────┼───────────┼───────┼──────────┤
  
  │轻骑摩托车│每 辆 │48││
  
  ├───────────┼───────────┼───────┼──────────┤
  
  │二轮摩托车│“ “ │60││
  
  ├───────────┼───────────┼───────┼──────────┤
  
  │三轮摩托车│“ “ │80│包括机动三轮汽车│
  
  ├───────────┼───────────┼───────┼──────────┤
  
  │ 载重汽车 │按净吨每吨│60││
  
  ├───────────┼───────────┼───────┼──────────┤
  
  │ 载重汽车拖车 │“ “ │42│ 60元 │
  
  ├───────────┼───────────┼───────┼──────────┤
  
  │拖拉机拖车│“ “ │30│ 60元按五折 │
  
  ├───────────┼───────────┼───────┼──────────┤
  
  │机动船│150吨以下 │每吨1.20元│ 按 │
  
  │├───────────┼───────┤ 净 │
  
  ││151吨至500吨│每吨1.60元│ 吨 │
  
  │├───────────┼───────┤ 位 │
  
  ││501吨至1,500吨│每吨2.20元│ 计 │
  
  │├───────────┼───────┤ 算 │
  
  ││1,501吨至3,000吨│每吨3.20元││
  
  │├───────────┼───────┤│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
  
  │├───────────┼───────┤│
  
  ││10,001吨以上│每吨5.00元││
  
  ├───────────┼───────────┼───────┼──────────┤
  
  │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每吨0.60元│ 按 位│
  
  │├───────────┼───────┤ 载 计│
  
  ││11吨至50吨│每吨0.80元│ 重 算│
  
  │├───────────┼───────┤ 吨 │
  
  ││51吨至150吨 │每吨1.00元││
  
  │├───────────┼───────┤│
  
  ││151吨至300吨│每吨1.20元││
  
  │├───────────┼───────┤│
  
  ││301吨以上 │每吨1.40元││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