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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2005]33号
【颁布时间】 2005-03-16
【实施时间】 2005-03-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5.落实奖惩措施,健全训练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健全目标责任制,把训练与目标管理、业务工作考核、干部考察等结合起来,严格要求,严格考核。训练不达标的单位,不能参加立功、评优,并要限期纠正;对在训练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法院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司法警察的练兵积极性。二是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训练情况,包括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训练保障、练兵效果等进行评估,落实奖惩措施。三是建立司法警察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制度,把司法警察参加训练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纳入训练手册和档案管理之中。实行跟踪管理,优胜劣汰,充分激发司法警察参与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变“要我练”为“我要练”。
  
  三、认真抓好考评、竞赛和典型示范,引领、推动训练的深入开展
  
  6.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训练考核。要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结合,逐级考核的办法,抓好训练标准的制定,规范训练科目,建立统一的考核标准。通过普遍考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支队、大队为重点,突出抓好履行职能的训练考核考评工作。根据训练大纲制定的训练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估方案,各级警队在自查自估的基础上,各总队、支队每年要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7.紧密结合职能履行,积极开展训练竞赛活动。各级警队要在扎实抓好普遍训练的基础上,以比思想、比业务、比技能、比作风、比体能为主要内容,精心组织岗位练兵竞赛,单警和队、组的竞赛,形成层层练兵竞赛,层层树标兵能手的局面。开展练兵竞赛要注重实效,既比单兵又比团队,坚决杜绝只训练少数尖子,只注重年轻司法警察的训练,忽视入警时间较长的和女司法警察的训练。在考评标准上,既要重视竞赛取得的成绩,更要注重日常工作的综合评价,切实做到以比促练,以练推动职能履行的规范化。
  
  8.善于发现培养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要通过严格周密的考核,广泛深入的考察和形式多样的练兵竞赛,发现亮点,培植典型,树立一批勤学苦练,业务精通,技能过硬,作风优良的标兵能手和开拓创新、组织有力、成果突出的集体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点上探索与面上普及的有机结合,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四、强化保障机制建设,为持续深入开展训练提供有力支持
  
  9.充实培养教学骨干力量。把标兵能手的选拔与各级各类教学骨干队伍的建设密切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员队伍。要建立人才库,要内外结合,逐步改善训练教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做到有理论、有实践;能组织、能讲解;会指挥、会示范。
  
  10.加强训练基地建设。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建设司法警察训练基地努力;经济条件差和司法警察数量少的警队,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的内部资源或社会资源,保证训练场所和训练工作的开展。要发挥训练基地的作用,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训练设施建设,提高训练质量和水平。司法警察的训练经费要专项列支,专款专用,要实事求是地加强训练经费、器材、装备的计划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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