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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国函[2001]58号
【颁布时间】 2001-11-15
【实施时间】 2001-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6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通过网络报送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市分局:
  
  为提高我局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报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兹定于2001年11月下旬起,各分局均通过电子手段向总局报送外汇账户统计报表。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局将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的电子格式通过分局电子信箱下发各分局;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查收本局电子信箱。
  
  二、各分局将收到的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电子格式下载复制。
  
  三、各分局将按照报表电子格式填报完成的报表通过外汇局内部网上报总局信箱,信箱地址为:sztj@inc.safe.gov.cn;
  
  四、目前外汇账户统计报表电子报送方式仅限于总局和分局之间,分局同银行之间的报送方式保持不变。
  
  五、如有问题,请与总局联系。
  
  联系人:朱天弋
  
  联系电话:010-684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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