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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何哲等14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何哲等1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附件 何哲等1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 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2人) 何哲 刘向晖 河北省(1人) 王新 辽宁省(1人) 张月鑫 上海市(1人) 郑泳 江苏省(1人) 贾德恒 浙江省(2人) 蒋德利 朱关兵 安徽省(1人) 崔晓疆 山东省(2人) 张冰 杨云鸿 河南省(1人) 范丽 四川省(1人) 吴彦斌 深圳市(1人) 李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