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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学位办[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有权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网上报名开始之前,组织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www.cdgdc.edu.cn下载)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学位授予单位须将考生照片与本人进行对照,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考试资格审查表》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另一份交考生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信息时使用,由省级主管部门存档。
  
  学位授予单位要认真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报名考试的地点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具备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资格的考生,才可填写《考试资格审查表》。对于不具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部门将不提供考试成绩。
  
  四、考试大纲及指南
  
  所有学科的考试大纲及指南均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其中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作物学等学科使用第一版;哲学、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生物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二版本;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管理等学科使用第三版本;经济学、法学、临床医学和法语等学科(语种)使用第四版本;英语、德语和日语等语种使用第五版本;俄语使用第六版本。
  
  五、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届时由“中心”下达至有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同时,“中心”将免费提供网上(www.cdgdc.edu.cn)个人成绩查询服务。“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考生考试成绩清单即为考生相关学科(语种)考试是否合格的依据。
  
  六、其它
  
  (一)“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将根据情况,给以相应处理。
  
  附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附件: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照
  
  
  
  片
  
  
  
  (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身份证件号码
  
  
  
  
  
  现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获学士学位时间、学校、专业
  
  
  
  
  
  拟申请硕士学位
  
  学校
  
  
  
  本次报考
  
  学科
  
  
  
  
  
  专业
  
  
  
  语种
  
  
  
  
  
  拟申请在何地参加考试
  
  □ 工作单位所在地省□ 申请学位学校所在省
  
  
  
  本人承诺:
  
  1、了解并遵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
  
  2、以上所填写信息全部真实,签字确认后不再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考生本人签名:
  
   年月日
  
  
  
  以上各项须由考生本人亲笔填写,不得打印、复印。否则,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审核意见(包括对报名资格、考试地点和考试语种的意见):
  
  审核人签字: 接受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学位授予单位存档;一份交考生报名使用,由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2、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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