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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4号
【颁布时间】 2009-12-29
【实施时间】 2009-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06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审计结果公告2009年第14号――关于1981个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

[接上页]

  二、1981个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1981个项目的审计调查情况表明,这些项目建设总体较为顺利,资金管理和使用总体情况较好,未发现重大违法和损失浪费问题,但也发现部分项目建设不完全符合国家环保及土地等政策要求,有的地方还存在用已完工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一)53个项目不完全符合环保要求,占抽查项目总数的2.68%。其中:有39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即开工建设;有10个项目未完全按照环评审批内容建设;有4个项目未进行环评验收即投入运行。
  
  (二)140个项目占用或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不完备,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06%。其中:132个项目未经用地审批,建设单位占用或征用土地8.36万亩,其中耕地2.61万亩;8个项目的建设单位超出审批面积违规占用或征用土地0.62万亩,其中耕地0.20万亩。
  
  (三)137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改变建设规模、用途或降低建设标准,占抽查项目总数的7.74%。
  
  (四)在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中,有90.07亿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尚未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总额的45.58%。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有些地方用已完工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现象,合计金额12.48亿元,占抽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的0.43%。
  
  对审计调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按国务院要求向各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三、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正在或已责成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将套取的资金及时追回,将挤占挪用的资金及时归还原渠道,对改变建设内容的项目及时研究并重新申报调整计划,同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截至2009年10月底,已追回或归还被套取或挤占挪用的资金1.18亿元,地方配套资金有11.87亿元已到位。如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挤占廉租住房补助专项资金4899万元的问题,佳木斯市政府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浙江省长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等4个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1521万元已全部到位。有的地方在追回被套取或挪用资金的同时,还处理了有关责任人员。如对广东省封开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套取政府补助52.70万元的问题,该县纪委已立案调查,其中36.54万元已经追回;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村饮用水项目涉嫌转移资金121.74万元的问题,当地政府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分;对安徽省泾县、望江等10个区(县)挪用资金购置车辆的问题,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立即督促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了行政处分,截至10月20日,宿松、枞阳等5个县已取消了购车合同,望江、桐城等5个区(县)正在办理退车手续。
  
  对其他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正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整改,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并将整改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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