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发文字号】 国科发高[2009]69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关于认定大庆石油学院科技园等7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通知

各有关省、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教育厅(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2009年度申请的8个大学科技园进行了评审和现场考查。根据专家评审和考查意见,经科学技术部和教育部研究,决定认定大庆石油学院科技园等7个大学科技园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见附件)。
  
  希望你们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和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9年度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二Ο一Ο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度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名单
  
  一、大庆石油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三、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
  
  四、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五、昆明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六、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七、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