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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注重宣传、认真统计,及时反映春运动态
  
  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扬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同时,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注意安全事项。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班次、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出行。
  
  春运期间,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在2010年3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2010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按时上报春运统计情况、积极反映春运工作动态、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电话:
  
  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班时间):89183109、89183106(传真)。
  
  市交委值班室(节假日及夜间):89183000。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重庆火车站及火车北站:61681111、61681114、61683241。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67155777。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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