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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淄博市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能源装备产业可为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装备支撑,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对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积极作为,扎实推进《指导意见》的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扶持新能源装备产业做大做强。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指导意见》确定的方针原则、任务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加快淄博市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