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人社函[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蒋林等3名专业技术人员入选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经我省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评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我省蒋林等3名专业技术人员入选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切实加强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要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以“工程”国家级人选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部门、企业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才培养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省上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8号)的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继续实施陕西省“新世纪三五人才工程”。各市、各部门已制定相应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的,请继续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培养措施和机制,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服务;未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的要着手制定相应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加大对“工程”人选的培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在创新团队建设、科研经费投入和使用、科技活动交流、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为“工程”人选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良好的服务,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三、结合2009年“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为“工程”人选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
  
  四、请认真总结“工程”实施以来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进一步增加我省国家级人选数量的具体措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和总结,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陕西省入选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名单(共3人)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入选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名单(共3人)
  
  蒋林西安邮电学院教授
  
  温霞汉中师范附属小学小学高级教师
  
  赵永庆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教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