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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小百花越剧艺术博览苑(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决定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浙江小百花越剧艺术博览苑(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鉴于浙江小百花越剧艺术博览苑项目,在2001年由省发改委正式立项,并被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2002年5月省政府专文批准了详细规划调整方案;2004年杭州市政府批准了该建设项目建筑方案。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同意此建设项目。
  
  会议认为,该建设项目毗邻宝石山,在黄龙洞景区范围内,自然环境幽雅,历史文化内涵丰富,因此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建设低碳城市的总体要求,在采光照明、制冷供暖、材料选用等方面尽量运用低碳技术。要充分保护山体、绿化等生态环境。要从西湖风景名胜区整体风格和发展趋势来考量,建筑体量、风格和色彩要与宝石山景区景观相协调,与毗邻的黄龙洞景点相匹配。建设项目的功能要体现为民、亲民、公益意识,不得建设与越剧艺术博览苑无关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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