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绿容文明委[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2009年度上海市文明公园的通知

各区县文明办、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公园:
  
  根据市绿化市容局文明委《关于开展创建上海市文明公园的通知》(沪绿文明委[2004] 14号)的精神,今年以来,上海各公园以迎国庆60周年和迎世博为契机,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公园创建活动,通过公园、社区、志愿者三方共同努力,涌现了一批园容环境良好、宣传氛围浓郁、管理组织健全、服务规范达标、便民措施落实、市民游客满意的公园。
  
  经单位自查申报,专业部门考核,社会公众测评,有关部门评定,现决定命名滨江森林公园、衡山公园、枫溪公园、凇南公园、昆山公园等5座公园为2009年度文明公园。
  
  希望上述公园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完善“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深入推进“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为提升上海公园和谐文明程度、提高绿化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0年1月21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