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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农业局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农业局关于下发《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总体要求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发)局、蔬菜局、农机局、渔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业科技示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示范中心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经调研、论证,起草制定了《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总体要求及标准》。现将《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总体要求及标准》下发给你们,望严格按照农业科技示范中心建设总体要求及标准,深入研究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明确目标,搞好协作,确保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农业科技示范中心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农业科技能力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总体要求及标准(试行)

  
  一、建设的基本思路
  
  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以推进区域优势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立足点,以项目建设依托单位为主体,以农业科技专家团队为支撑,以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科技服务、农民培训等为手段,以健全四大系统(即农业科技信息网络系统、农业科技培训系统、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系统、农产品质量保障系统)和建设两支队伍(农业科技专业人才队伍、农民技术员人才队伍)为重点,以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为总体目标,构建具有我市特色、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推动区域优势主导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的基本定位
  
  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是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参加农业实践的重要平台,是农民获取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新机具、参加培训、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重要平台。
  
  三、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及标准
  
  (一)建设主体
  
  1、名称: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56号)文件要求,名称定为: 济南市ⅩⅩ科技示范培训中心, ⅩⅩ为产业,如济南市小麦科技示范培训中心。
  
  2、建设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农业科技推广能力的市、县(市)区事业单位、乡镇农业站、企业等单位。
  
  3、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农业科技实力、开发创收能力,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的现有农业研发机构、企业、合作组织、种植业大户等单位。
  
  4、运行机制:以项目建设依托单位为运行主体,以项目建设单位为技术支撑,以农业科技专家团队为核心,以实施农业科技项目为推动的新的运行机制。
  
  (二)基础设施建设
  
  1、外观要求。统一标识。大门或门口统一喷绘或悬挂济南市农业科技示范培训中心标识;统一外观形象。建筑全部采用红色屋顶、白色立面、立面中间三条绿线环绕。统一建筑风格。不论是平房还是楼房,新建还是改建,都要做到醒目、简约、实用、大方,体现农业科技示范培训推广的特色。
  
  2、占地面积。以大田作物为主建设的中心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以设施栽培为主建设的中心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要求占用土地项目建设依托单位必须拥有全部集中管理权。
  
  3、建设内容。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办公室、接待室、电子信息室、培训室、实验室、档案室、检测室、图书室、农资专供店以及餐厅、厨房、宿舍等生活设施,面积不少于1000 ㎡。中心试验基地建设包括,大田作物为主的中心晒场大田作物面积不少于500 ㎡ 、设施栽培为主的中心晒场200 ㎡以上、仓库120 ㎡ 以上。水、电、路、渠配套。
  
  (三)基本条件建设
  
  建全“四大系统”和建设两支队伍。
  
  1、农业科技信息系统
  
  农业科技信息系统建设主要以所在科技示范培训中心为基点,以网络化和数字化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目标,通过农业科技信息系统建设,多途径、多方式(热线电话、专家咨询、信息查询、网络视频、无线广播、手机短信等)使产业技术示范区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农业专家的技术指导、培训、服务,能够正确选择优良品种、学习科学种植技术、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能够较快的提高农业科技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收入。具体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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