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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马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4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经信委制定的《马鞍山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马鞍山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市经信委)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淘汰粘土砖瓦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皖节能办〔2009〕3号)和《市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马政〔2008〕3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综合整治、区别对待、分期实施、稳步推进、长效管理的原则,依法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违反国土资源、环保、墙改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粘土砖瓦窑厂,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依法分期关闭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瓦窑厂35家,其中,市区13家,当涂县22家。市区:2009年关闭5家,2010年关闭8家。当涂县:2009年关闭10家,2010年关闭8家,2011年关闭4家(具体见附件)。
  
  三、治理整顿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粘土砖(瓦)窑厂均列入治理整顿范围。
  
  (一)无采矿许可证、无土地使用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18门(含18门)以下轮窑;
  
  (三)挖损破坏耕地和植被的以及场区内无自采土源的;
  
  (四)在自然保护区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沿江河湖渠边的;
  
  (五)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5公里以内、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9年7月-2009年8月31日)。
  
  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与县、区政府签订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将其列入节能责任目标年度考核。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治理整顿(2009年9月1日起)。
  
  在详细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凡被关闭取缔的砖瓦窑厂,要在限期内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
  
  对列入限期淘汰名录,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能按规定补齐相关证照的砖瓦窑厂,一律予以取缔。
  
  (三)检查验收。
  
  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10年、2011年12月组织成员单位对县、区政府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
  
  五、相关政策
  
  (一)经济补偿政策。
  
  1.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市区粘土砖瓦轮窑厂,按标准每拆除一座轮窑厂,每一门窑补贴生产企业3000元。对证照不全的粘土砖瓦窑厂,在规定期限内按标准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奖励。
  
  2.对在限期内完成治理整顿目标任务的乡镇,每拆除一座窑厂补助其工作经费2万元。
  
  3.已征用土地上的粘土砖瓦窑厂不在奖励和经济补偿之列。
  
  4.以上补偿及奖励资金从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列支。
  
  (二)扶持政策。
  
  1.对关闭拆除的粘土砖瓦窑厂腾出的建设用地,可作为存量建设用地置换使用,并优先用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腾出的其它土地需要开发整理的,国土资源部门优先安排土地复垦项目。
  
  2.对转型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粘土砖瓦窑厂,允许其使用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对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墙材项目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序推进治理整顿工作。
  
  成立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监察、财政、住房和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税务、国土资源、质监、供电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本辖区内粘土砖瓦窑厂的治理整顿工作,要成立相应组织,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确保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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