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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社工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关于协助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规定,2010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20日进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9日-20日进行。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已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厅(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将于2010年1月陆续启动。请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助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做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考试报名工作。开展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是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地位,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安排。做好考试报名工作是考试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地民政部门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考人数稳步增加。要抓紧落实民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民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搞好岗位设置,及时兑现已通过2008年度和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上岗后的职级待遇,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
  
  二、要合理确定考试报名时限。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就2010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进行沟通,争取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支持,使考试报名开始的时间和报名时限有利于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报考。
  
  三、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将《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通过内部网络或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级民政部门以及教育、卫生、司法、人口计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系统进行宣传,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都能尽快知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有关信息。
  
  四、要积极开展考试组织动员。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2008年和2009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经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民政系统、民政范围的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报名参加考试,并为参加考试人员积极创造条件。
  
  各地要及时将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情况和进展向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报告,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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