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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农卫处
【发文字号】 卫农函[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农卫处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接收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我厅于2009年1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09〕939号),要求各地开展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我处根据2005年以前各市乡村医生的执业注册人数,发放一定数量的执业证书。该证书设有防伪标识,请各市在换发证过程中,一律使用新版证书。近期,我处将委托物流公司将证书送往各市,请各市卫生局做好接收工作。证书发放明细表详见附件。
  
  另我厅已将2009年度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奖金转账至各市卫生局,请各地于2010年2月3日前,将该奖金发票(往来结算收据)提供我处。2009年度全省优秀乡村医生名单详见省卫生厅网站农村卫生栏。邮寄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厅农卫处。邮政编码:230001。联系电话:0551-2242909。
  
  
省卫生厅农卫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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