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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水发[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关于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管理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但不能满足《规定》要求的,要引导企业通过整合、限期整改等方式尽快符合《规定》要求;逾期不符合要求的,要通过劝退等方式使其退出该行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企业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市场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七、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港口法》和新颁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港口法规的宣贯力度,使港口经营人更加了解有关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做到依法经营。鼓励港口经营人加入中国港口协会,中国港口协会要配合做好实施工作,做好会员服务,及时反映会员需求,加强行业自律, 维护港口经营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附件:1.港口经营业务分类
  
  2.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样本)(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港口经营业务分类
  
  一、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二、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旅客船票销售;国际航线客船(邮轮)旅客服务。
  
  三、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车辆滚装服务;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
  
  四、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港内驳运。
  
  五、港口理货服务(由交通运输部核发经营许可证)
  
  六、船舶港口服务
  
  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船员接送;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供应;国内航行船舶油料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
  
  国际航行船舶油料(含保税油)供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
  
  七、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
  
  附件2
  
  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人
  
  
  
  联 系 电 话
  
  
  
  
  
  投 资 总 额
  
  
  
  注 册 资 本
  
  
  
  
  
  股 东 名 称
  
  注 册地
  
  投 资 股 比
  
  
  
  
  
  
  
  
  
  
  
  
  
  
  
  
  
  
  
  
  
  
  
  
  
  
  
  
  
  
  
  
  
  
  
  
  
  
  
  
  
  
  
  码 头 设 施
  
  码 头 类 别
  
  泊 位 数 量
  
  吞 吐 能 力
  
  
  
  
  
  
  
  
  
  
  
  
  
  
  
  
  
  
  
  
  
  
  
  
  
  
  
  业 务 范 围
  
  
  
  
  
  
  
  
  
  地级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年月日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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