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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参加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参加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务员考录面试人员寄送材料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已公布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参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面试的考生需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考生必须于2010年2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专递方式)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调配处(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政编码:100053)。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工作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6、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
  
  7、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贴照片);
  
  8、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9、“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请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
  
  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成绩顺序递补。
  
  二、相关注意事项:
  
  1、我委面试、专业考试、体检拟定于2010年3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参加专业考试、面试报到时,均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所列复印件的相应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我委网站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10-63193744
  
  
国资委人事局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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