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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绿容[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提高本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要求通知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消除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提高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性能,确保行车安全,对本市区域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提出以下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一、技术要求
  
  本市区域内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除满足《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 398-2007)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根据《机动车辆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GB15084)的相关规定,必须安装广角后视镜、补盲后视镜,并安装下视镜,以扩大驾驶员视野、消除盲点。
  
  2、根据《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GB11567)的相关规定,必须安装侧面防护装置,并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车厢两侧各增加安装2个转弯信号灯和1个白天与转弯信号灯联动、晚上自动关闭的语音提示器,以增加车辆转弯时对侧旁车辆或行人的转弯提示。
  
  二、管理措施
  
  1、从2010年3月1日起,不再核准新增四桥载重自卸车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2、上述技术要求作为申请《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车况检测的基本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和车况检测合格证。
  
  本市区域内建筑渣土运输企业应根据技术要求在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整修和改装,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港口局将组织开展车辆检测,对不合格的车辆,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运输作业,对两次整改不达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该车辆退出建筑渣土运输作业市场。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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