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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5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矿山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
  
  (六)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加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严防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
  
  (七)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运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
  
  (八)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不发生大范围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完善突发卫生事件救援预案,妥善处置好各类意外中毒事故。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回头看”活动。及时制订“回头看”活动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整改,消除隐患。对前期工作中没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有具体的整改和监管方案,做到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措施和经费“五落实”,严防事故发生。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产整顿,必要时依法予以关闭。
  
  (三)严格责任,确保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失职、渎职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回头看”活动综合督查组分组安排表
  
  
  
  
  
  组别
  
  督 查 组 组 成 单 位
  
  督查区县(自治县)
  
  
  
  第一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成员:市商委、市安监局、市经济信息委。
  
  永川区、双桥区、大足县、荣昌县。
  
  
  
  第二组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成员:市城乡建委、市国资委、市港航局、市公安消防局。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江津区。
  
  
  
  第三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成员:市安监局、市地勘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教委。
  
  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
  
  
  
  第四组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成员:市交委、市商委、市公安局、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黔江区、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
  
  
  
  第五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公路局、 市国资委。
  
  涪陵区、巴南区、长寿区、垫江县。
  
  
  
  第六组
  
  牵头单位:市交委;成员:市教委、市地勘局、市商委、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璧山县。
  
  
  
  第七组
  
  牵头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成员:市城乡建委、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市地勘局、市安监局。
  
  南岸区、万盛区、南川区、綦江县。
  
  
  
  第八组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成员: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地勘局、市国资委。
  
  万州区、梁平县、城口县、开县。
  
  
  
  第九组
  
  牵头单位: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成员: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
  
  丰都县、忠县、石柱县、彭水县。
  
  
  
  第十组
  
  牵头单位:重庆煤监局(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成员:市地勘局、市质监局、市商委。
  
  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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