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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统计工作在反映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级政府宏观管理需要方面的作用,市政府决定改革现行的统计管理制度,从2010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在地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实行在地统计是与机构改革、企业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和全面达小康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考核相配套的一项重大举措。实行在地统计,有利于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把在地统计这一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改革,建立和健全在地统计制度 在地统计是指按照调查对象所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实行区域管理的一种统计制度,即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调查对象,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 三、实行在地统计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实行在地统计的目标是进一步理顺市与各区之间的统计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各区缺乏详细区域统计资料和不能进行区域国民经济核算的局面,基本实现从“以条为主”转向“以块为主”统计制度的改革。 实行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一是国民经济按地域核算的原则。全市“在地统计”按照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4个行政区和马鞍山经济开发区及慈湖经济开发区2个行政管理区共划分为6个区域,实行国民经济地域核算。二是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在地统计必须确保统计工作不断不乱,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地统计采取分步推进、滚动实施的方法。整个工作在2010年上半年全面启动,2010年底完成“在地统计”工作与新旧区域核算制度的衔接工作。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市统计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在地统计工作方案,指导各区统计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区政府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及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区统计部门做好基本统计单位的核查工作;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要切实做好区域内各类调查对象统计资料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及相应的统计管理工作;各综合部门、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统计部门开展工作;中央和省、市属企业要根据统计管理制度变化的要求,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规定,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各级新闻单位要配合统计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以及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 五、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并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提供必要条件。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推进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级政府要根据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充实统计力量,强化县(区)、街道(乡镇)两级的统计机构建设。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统计工作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县区要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统计工作网络,确保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及改革后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转。在地统计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六、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 市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实施在地统计改革必要性的认识。民政、税务、工商、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建立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即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地区全面准确收集统计数据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整体合力;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为开展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全市在地统计改革的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