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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的决定

2009年,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咸阳、和谐咸阳的总体目标,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涌现出了一批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的人民群众满意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推动全市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武功县公安局等10个单位“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师拉虎等20名个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予以表彰。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9年度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名单
  
  政法单位(10个)
  
  1、武功县公安局
  
  2、长武县公安局
  
  3、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4、长武县人民检察院
  
  5、泾阳县人民法院
  
  6、长武县人民法院
  
  7、渭城区司法局
  
  8、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秦都大队
  
  9、秦都公安分局渭阳西路派出所
  
  10、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
  
  政法干警(20名)
  
  师拉虎 时健 赵振礼 赵海琦侯朝阳石农昌李烈 苟俊辉 王建修蒲逸豪
  
  叱干润民 常保民 武科航 马亚军任建章张佩(女)裴叶根 安相民 马莉(女)靳建国
  
  
中共咸阳市委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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