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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市数字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保密局和福州警备区司令部联合制定的《福州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福州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福州市数字办、福州市公安局、福州市安全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新闻出版局、福州市保密局、福州警备区司令部2010年1月)
  
  
为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0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以测绘、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重大非法测绘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努力促进我市地理信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基本杜绝无测绘资质或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监管的重点环节
  
  加强对涉密地理信息的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六个重点环节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获取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合法;二是监督检查提供单位所提供的涉密地理信息是否经依法审批;三是监督检查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并严格依法使用;四是监督检查生产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五是监督检查出版、传输的地理信息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六是监督检查保管单位是否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监管的重点测绘活动
  
  加强对涉军、涉外测绘活动以及在公开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航空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经过军队测绘主管部门的审批;二是监督检查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所含的测绘活动是否依法经过有关部门许可,并对包含测绘活动的涉外项目进行清理;三是监督检查互联网传播、出版地理信息等活动是否经过依法审查。
  
  (三)监管的重点对象
  
  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榕测绘、地理信息的生产单位、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一是监督检查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榕从事地理信息的测定、采集和处理等测绘活动是否依法;二是监督检查涉及地理信息生产、使用等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是否依法经营;三是监督检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是否擅自扩大数据采集覆盖范围、泄露国家秘密;四是监督检查地理信息市场是否存在无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五是监督检查基础地理信息的保管单位是否依法保管、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等。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市)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市场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整顿和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二)市数字办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数字福州”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共享单位的地理信息提供、使用、保管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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