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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情况下,深入实施28项民生工程,惠及6000多万城乡居民。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阜阳、六安、宣城、池州、黄山等6市“2009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杰出奖”;授予淮北、亳州、宿州、蚌埠、淮南、滁州、马鞍山、巢湖、芜湖、铜陵、安庆等11市“2009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优秀奖”。
  
  2010年,我省将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更多,投入更大,任务更重。希望受表彰单位继续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第一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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