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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省体育代表团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共获得13枚金牌、12.5枚银牌、9枚铜牌,总分736.5分,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创造了我省参加全运会的最好成绩,圆满实现了“全运突破”的战略目标和“瞄准中部前列、力求争先进位”的总体要求,充分展示了安徽人民锐意进取、奋力崛起的精神风貌。为此,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有突出贡献的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单位、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授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张亮亮、邓琳琳、周吕鑫、马灵娟、左佩佩、何艳、王贵贤、娄祥武、马三义、张秀云、张峰、吴莎、胡青、李臻及其主教练卢刚、熊景斌、胡文勇、方坚、时洪涛、孙岸、胡国宏、刘爱杰、朱淑明、王万培、魏飚、冯涛同志“安徽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待遇,并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万元(团体、组和集体项目教练员奖金按规定发放,下同)。
  
  二、给予获得银牌的运动员张亮亮、李华、周志乐、包晓庆、周吕鑫、陈亚玲、乔华猛、付佳纯、戴莉、王亮、石荣荣、许莉及其主教练卢刚、胡文勇、马明贵、李大新、苏永伟、张秀云、刘国平、周保卫同志分别记一等功,并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
  
  三、给予获得女子手球银牌的黄红、刘赟、刘晓妹、张红莉、沈萍、孙来苗、宫艳、胡春晖、李瑶、司艳、周婷、宋婷婷、班晨晨、陈倩、裴莉莉、戚姗姗及其主教练王明星同志分别记一等功,并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6万元。
  
  四、给予获得铜牌的运动员邓琳琳、王莹、王光霁、娄祥武、胡超、宇勇、吴子健、姬建华、赵涛、郭磊磊、姚巍及其主教练熊景斌、周仁志、苏永伟、孙岸、奚晓军、胡刚、朱淑明、刘宏、叶瑾、赵勇同志分别记二等功,并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万元。
  
  五、给予其他为运动员获得成绩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适当奖励,奖金按照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的20%核拨。
  
  六、给予为实现“全运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省体育局、超额完成金牌任务的省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记集体一等功;对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安徽省体育代表团和培养输送运动员获得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2枚以上金牌的芜湖市、蚌埠市、阜阳市、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全省体育工作者发扬“全运精神”,勇攀高峰,争得更多更大的荣誉,为安徽体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条战线都要以体育健儿为榜样,拼搏进取,勇创一流,为推进我省科学发展、奋力崛起努力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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