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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雷亨顺同志荣誉参事称号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雷亨顺同志任市政府参事19年来,认真履行“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民主监督、统战联谊”的职责,为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他经常深入三峡重庆库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基层情况,在库区的移民迁建、安稳致富、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许多有价值、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他具有独立思考、敢于讲真话的精神,经常把在老百姓中和调研中了解到的真实情况,以《参事建议》和《参事调研报告》的形式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为反映社情民意和帮助政府改进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关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许多重大规划和重要决策的制定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咨询作用。他参政咨询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在参事队伍中发挥了较好的榜样作用,在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参事形象。他曾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2008年度振兴重庆争光贡献奖”等荣誉称号。为此,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5号)第十八条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雷亨顺同志“荣誉参事”称号。
  
  希望雷亨顺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心忧国是、情系百姓、直言敢谏”的精神,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希望在任的参事以雷亨顺同志为榜样,切实肩负重任,认真履行职责,为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和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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