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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库[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7
【实施时间】 2010-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接上页]

  (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于规定的债权登记日对当期国债进行总债权登记和分账户债权托管。
  
  (三)国债债权确认时间,按国债发行款划入财政部指定的资金账户的时间确定。国债发行缴款与债权确立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六、分 销
  
  记账式国债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国债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国债债权额度销售给非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分销方式。记账式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具体分销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二)分销对象。记账式国债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国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分销价格。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七、其 他
  
  (一)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进行,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上述系统远程终端投标。远程终端出现技术问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填写“应急投标书”和“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的形式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
  
  (二)除另有规定外,财政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行记账式国债按本规则执行。
  
  (三)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各期记账式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四)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
  
  附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附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年记账式(附息/贴现)( 期)国债发行(首场/追加)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 【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合计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88086252。
  
  附2:
  
  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年记账式(附息/贴现)( 期)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托管机构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合计【要素4】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传真电话:010-88086362、88086297、8808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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