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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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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对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好合同签订工作,特别要组织好合同谈判协商、文本的起草和保密等工作。合同文本最后确定前,应交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
  
  (二)建立合同定期清理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12月份将本年度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并将结果通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签订合同的清理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在清理过程中发现合同有法律瑕疵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依法、妥善处理,努力减少或者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严格签订合同的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中,因工作不负责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形象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制,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法制办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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