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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验收万胜坝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及库区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请示》(石柱府文〔2009〕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精神,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万胜坝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区及库区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委员会意见,市政府同意万胜坝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区及库区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验收。 请你县切实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妥善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加快库区专项设施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尽快设置库区水源保护标志和永久性界桩。搞好水库汛期运行调度,确保库区临水居住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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