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万胜坝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区及库区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结果的批复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验收万胜坝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及库区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请示》(石柱府文〔2009〕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通知》(渝府发〔2007〕64号)精神,市政府授权市水利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万胜坝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区及库区征地移民安置工作进行了验收。根据验收委员会意见,市政府同意万胜坝水库工程大坝枢纽区及库区征地移民安置工作通过验收。
  
  请你县切实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妥善解决移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加快库区专项设施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尽快设置库区水源保护标志和永久性界桩。搞好水库汛期运行调度,确保库区临水居住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